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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07-13 00:00:00

兹提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有关出售事项之该等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通函」),当中载有有关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由于受中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本公司接收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之确认函出现延误,所以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财务资料(包括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债务声明),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定,以将寄发通函之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