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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有关租赁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0-06-30 00:00:00

本公告乃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35条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前称西藏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北控清洁热力」)(作为承租人)与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作为出租人)租赁若干场所,此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租赁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北控清洁热力与北控水务(中国)就终止租赁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于终止租赁后,北控清洁热力及北控水务(中国)各自于租赁项下之进一步责任及义务将完全解除及免除;且北控清洁热力及北控水务(中国)不得因终止租赁而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

终止租赁之理由

作为本集团检讨当前租赁安排之一部分及计划将本集团北京办公室集中在另一指定楼宇以提升效率及内部协同效应,北控清洁热力决定终止租赁。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终止协议乃经公平磋商后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董事认为,订立终止协议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