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有关出售事项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通函」),当中载有有关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财务资料(包括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及债务声明)以供载入通函,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定,以将寄发通函之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