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预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应占本集团之综合纯利将较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应占本集团之综合纯利大幅增加不少於180%及不多於220%。根据现时可得之资料,董事认为,有关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其中包括)(i)在营运中的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之电力销售;及(ii)为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及建造服务之增加所致。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依据董事会对本公司现时可得之资料之初步评估,并非依据任何已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数字或资料,且可予修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实际业绩或会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出入。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前公布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