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
八月十四日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之章程(「章程」),
内容有关公开发售。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公开发售之结果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即最後接纳时限):
(i) 已接获合共26份有效接纳,涉及发售股份总数为3,804,521,960股,相当於公开发
售项下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约48.65%;
(ii) 已接获合共19份额外发售股份之有效接纳,涉及发售股份总数为21,677,120,454
股,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约277.18%。
总括而言,已接获合共45份有效接纳及申请,涉及合共25,481,642,414股发售股份,相
当於发售股份总数约325.83%。
因此,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17,661,022,727股发售股份,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购
之发售股份总数7,820,619,687股约225.83%。
根据第一承诺,Fast Top已认购合共2,531,645,571股发售股份。根据第二承诺,倍思
泰科已认购合共113,987,342股发售股份。根据第三承诺,第三包销商已认购合共
285,714,285股发售股份。
公开发售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成为无条件。
包销协议
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17,661,022,727股发售股份,包销商於包销协议项下有关包销股
份之责任已获全面解除。概无包销商将须於包销协议项下认购任何发售股份。
额外发售股份
就以额外申请方式已申请之21,677,120,454股发售股份而言,董事会已议决将可供额
外申请之合共4,016,097,727股发售股份按公平公正基准及按合资格股东所申请额外
发售股份之比例配发及发行。有关凑足零碎股份为完整买卖单位不获优先处理。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本公司於紧接公开发售完成前及紧随公开发售完成後之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紧接公开发售完成前 紧随公开发售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Fast Top 17,721,519,000 32.37% 20,253,164,571 32.37%
CTSL Green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 7,594,936,710 13.87% 7,594,936,710 12.14%
CTSL New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 7,594,936,700 13.87% 7,594,936,700 12.14%
倍思泰科(附注1) 797,911,400 1.46% 911,898,742 1.46%
第一包销商 – – – –
第二包销商 – – – –
第三包销商 2,000,000,000 3.65% 2,285,714,285 3.65%
领海国际有限公司(附注2) 2,434,100,000 4.45% 2,605,814,286 4.16%
其他公众股东 16,600,934,000 30.33% 21,318,492,203 34.08%
总计 54,744,337,810 100% 62,564,957,497 100%
附注1: 其为执行董事王野先生控制之公司。
附注2: 其为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之前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黄莉女士全资实益拥有之公司。
寄发股票
发售股份之股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有权收取之该等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部份不成功申请之额外发售股份之退款支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发售股份开始买卖
发售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开始买卖。
碎股买卖安排
为方便买卖因公开发售而产生之零碎新股份(如有),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内,按竭诚尽力基准为有意购入零碎新股份以补足一手完整买卖单位或出售所持零碎新股份之股东提供对盘服务。
股东如欲使用此项服务,可於上述期间之办公时间(即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内联络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电话:(852) 2862 8555)。
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零碎新股份之买卖成功配对。股东如对此项服务有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