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事项。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谨此向股东提供有关收购事项之额外资料:
1. 目标公司
根据卖方提供之资料,除该物业、停车位及出售物业外,目标公司并无任何重要资产。於该协议日期,该物业及停车位为空置。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目标公司之未经审核资产总额约为101,446,000港元,而该物业及停车位各自之未经审核账面值分别约为95,697,000港元及3,100,000港元。
该物业及停车位於完成时将以空置状态交付。本公司拟出租该物业及停车位以为本集团赚取租金收入。
2. 代价股份
卖方为两名个别人士。第一卖方及第二卖方分别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90%及10%。代价股份将按各卖方於目标公司各自之持股比例配发及发行予各卖方。
因此,864,395,604股股份及96,043,956股股份将分别配发及发行予第一卖方及第二卖方。代价股份於随後出售时将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