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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内幕消息卷烟包装业务之最新发展情况

2017-08-16 22:21:00

本公告乃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该公告所界定之词汇於本公告内具有相同涵义。

李曙明先生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起获委任为第一中国公司之董事并已接管其管理及营运。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及於编制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财务报表过程中,本公司得知第一中国公司及第二中国公司二零一七年之财务资料遗失。

本公司已委聘法证会计师从储存财务资料之电子设备中恢复有关资料。

本公司正就向涉及该公告所披露之未获授权转让第二中国公司及未获授权从第一中国公司及第二中国公司之记录中删除财务资料之有关人士提出法律诉讼之原因,向其香港及中国法律顾问进行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