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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内幕消息-正面盈利预告及卷烟包装业务之最新发展情况

2017-08-14 07:01:00

本公告乃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正面盈利预告

根据对本集团核心业务(即清洁能源业务(「清洁能源业务」))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审阅,预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应占清洁能源业务产生之未经审核综合纯利将较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应占未经审核综合纯利之约65,800,000港元大幅增加不少於700%及不多於900%。根据现时可得之资料,本公司董事认为,有关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其中包括)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i)在营运中的光伏和风电发电项目之电力销售;及(ii)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及建造服务之增加所致。

卷烟包装业务

(1) 非核心业务

自二零一五年起,本集团已成功发展清洁能源业务分部。本集团之卷烟包装业务(「卷烟包装业务」)已成为本集团非核心业务。

卷烟包装业务对本集团综合收入之贡献已按年录得大幅减少(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83.0%;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5.8% )。监於(i)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拓展清洁能源业务之成果;及(ii)经营环境继续充满竞争、劳工成本增加及政府对吸烟之严格法规及政策,预期卷烟包装业务对本集团之贡献将进一步减少及并不重大。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并无就卷烟包装业务之任何债务、责任或负债提供任何抵押及担保。

监於预期卷烟包装业务(作为非核心业务)为本集团作出之贡献将进一步减少,本公司一直评估是否应放弃卷烟包装业务,以便本集团能够专注於清洁能源业务。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就潜在出售事项订立最终协议。倘本公司就出售卷烟包装业务订立任何具约束力之协议,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

(2) 最新发展情况

卷烟包装业务涉及本集团两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即深圳大洋洲印务有限公司(「第一中国公司」)及惠州金彩印务有限公司(「第二中国公司」))。第一中国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处於营运中,而第二中国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尚未开始营运。第一中国公司及第二中国公司由黄莉(「黄女士」)管理。

本公司有理由相信,在本公司董事会不知情或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情况下,第一中国公司所持有之第二中国公司之100%股权已被转让予与黄女士有关连之一方。

(3) 已采取行动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黄女士被罢免为第一中国公司董事及彼於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董事之董事职务,立即生效。

本公司正就其权利及向黄女士提出之申索与其法律顾问进行谘询。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护本集团之利益及资产。

本公司将会遵从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向其股东提供有关进一步发展情况之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