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纯利(「纯利」)金额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纯利大幅增加。
根据现时可得之资料,董事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纯利金额之有关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发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之溢利增加所致,其主要产生自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1)完成收购及建造的光伏发电项目;及(2)为光伏发电站提供的工程、采购及建造服务。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依据董事会对本公司现时可得之资料之初步评估,而非依据任何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数据或资料。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实际业绩或会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出入。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