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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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之通函(「该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6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决议案」)均已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所代表股份数目及
占总票数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 15,336,005,742 0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100.000%) (0.000%)
账目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2. 重新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核数 15,336,005,742 0
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100.000%) (0.000%)
3. (a) 重选王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授 15,336,005,742 0
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董事薪酬; (100.000%) (0.000%)
(b) 重选梁勇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 15,336,005,742 0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董事薪酬; (100.000%) (0.000%)
(c) 重选谭德机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15,336,005,742 0
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董事薪 (100.000%) (0.000%)
酬;及
(d) 重选林诚光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15,335,425,742 580,000
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董事薪 (99.996%) (0.004%)
酬。
4.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15,309,482,911 26,522,831
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99.827%) (0.173%)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本 15,336,005,742 0
中之股份。 (100.000%) (0.000%)
6.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总数而扩大 15,309,482,911 26,522,831
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 (99.827%) (0.173%)
本中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7. 批准更新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将予授出之 15,310,182,913 25,822,829
所有购股权获行使时可予配发及发行之本公 (99.832%) (0.168%)
司已发行股份总面值10%之限额。
上述决议案仅为概要,其全文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上述各项普通决议案,故第1至7项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点票之监票人。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14,183,320股股份,此乃给予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并可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
概无股份给予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概无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须放弃表决权。概无股东於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内表示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