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愿性公布由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建设」,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北京建设集团」)及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清洁能源」)联合发布。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订立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据此,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同意就发展、建设、营运及维护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战略合作。
根据框架协议之条款,北京建设将提供北京建设集团名下约410,000平方米的合适场地资源,用於北控清洁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营运及维护。於未来三年,北京建设拟购入并发展约1,000,000平方米的土地,并将该土地提供予北控清洁能源,用於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之合作用途(倘技术允许)。此外,各订约方已同意在微网储能及合同能源管理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根据框架协议之条款,北京建设亦将协助北控清洁能源办理项目前期阶段所需的合规性手续。电站建设完成且相关条件获达成後,北控清洁能源将向北京建设出售电能。北京建设已同意不会就项目与北控清洁能源之外的其他方合作或独自完成项目。
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一致认为项目为其各自的资源运作提供了宝贵机会,使双方能够互惠互利、优势互补,且符合北京建设、北控清洁能源及彼等各自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於北京建设的资料
北京建设为一间投资公司及北京建设集团的控股公司。北京建设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发展及运营物流地产、提供物流服务,包括租赁仓库设施及提供相关管理服务。
关於北控清洁能源的资料
北控清洁能源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北控清洁能源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发展、建设、营运及管理光伏电站及光伏发电相关业务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设计、印刷及销售卷烟包装业务。
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的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本联合公布乃作为自愿性披露刊发,以使公众了解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的最新发展。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仍须待订立正式协议後方可作实,且未必会如所述般落实或根本不会落实。倘已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将就此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於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布。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的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北京建设及北控清洁能源的股份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