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王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韩松柏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均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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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委任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王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王野先生(「王先生」),61岁,为本公司执行总裁。王先生负责执行本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策略。王先生乃高级工程师,在法国接受了严格的核电站专业培训,并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第一批核电专家之一。王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加入本公司及在光伏发电行业拥有逾五年工作经验。於加入本公司前,王先生自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担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在中国负责建设了近三十座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了600兆瓦。王先生亦参与有关光伏发电技术的研究项目,参加编制并审批了多项光伏发电领域的中国国家标准。王先生於二零一一年获青海省能源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委任为委员会专家,并於二零一四年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委任为光伏业务的首席顾问。
本公司将与王先生就其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订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不超过一年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王先生将享有总额为144,000港元之年薪,该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况及其於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北京倍思泰科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倍思泰科」,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王先生为其控股股东)(i)持有237,469,350股本公司普通股及1,904,070股本公司优先股(「优先股」);及(ii)已同意根据本公司与其他有关订约方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订立之认购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第一份补充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之第二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之条款认购合共558,537,980股优先股。认购协议条款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之通函。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及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i)於本集团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关系;(ii)於过往三年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及(iii)并无且亦无被视为於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拥有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王先生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有关王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为投入更多时间陪伴家人,韩松柏先生(「韩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韩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彼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韩先生於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