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采购合约。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卖方乃位於中国河北省高碑店市,而非该公布所述之中国河北省蔚县。
上述澄清对该公布之任何其他资料概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