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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控股盈利警告

2015-07-28 19:09:00

本公告乃由金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及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之初步评估,与二零一四年同期录得之净溢利相比,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之净溢利将大幅减少超过70%。根据本公司现时可得资料,本集团之净溢利减少主要是由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卷烟包装设计、印刷及销售业务的毛利率下降及光伏发电业务之新业务发展造成开支增加。

本公司尚未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为董事会及本集团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现时可得资料所作之初步评估,而有关资料并未经由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相异。

股东及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刊发的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