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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控股(1)变更公司名称;(2)变更行政总裁;(3)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4)变更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

2015-05-27 22:47:00

变更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Jin Ca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变更为「Beijing Enterprises Clean Energy Group Limited 」,并将本公司的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金彩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变更公司名称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之方式批准及本公司新英文名称连同新中文双重外文名称获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及记入其存置之公司登记册後,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补充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关於变更公司名称之资料及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经修订通告。

变更行政总裁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

1. 郑华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及

2. 梁勇峰先生已获委任本公司新行政总裁。

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

1. 林洁恩女士已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2. 黄莉女士已辞任本公司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3. 胡晓勇先生已获委任本公司其中一名授权代表;及

4. 薛汉昌先生已获委任本公司的新公司秘书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变更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本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将变更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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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名称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Jin Cai Holdings CompanyLimited 」变更为「Beijing Enterprises Clean Energy Group Limited 」,并将本公司的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金彩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董事会认为,变更公司名称将符合将本公司业务扩张至光伏太阳能发电业务(将为本集团的其中一项核心重点)的策略。因此,董事会认为,变更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变更公司名称将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1. 本公司股东(「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变更公司名称;及

2. 新名称获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及记入其存置之公司登记册。

待上文所载条件达成後,变更公司名称将自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变更公司名称之日起生效。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於其後发出变更名称注册证书。本公司将於其後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有必要的存档手续。

变更公司名称将不会对股东的任何权利造成任何影响。印有本公司现时名称的本公司所有已发行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本公司股份所有权的有效文件,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用途。因此,本公司不会作出任何安排将本公司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确认後,本公司股份买卖之本公司股份简称亦将於变更公司名称生效後予以变更,而任何新发行之股票将印有本公司之新名称。本公司将在适当时间,另行刊发公告,将股东周年大会之结果、变更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本公司新股份简称通知股东。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将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变更公司名称。本公司将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补充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关於变更公司名称之资料及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经修订通告。

变更行政总裁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郑华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郑华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郑华先生於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感谢。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梁勇峰先生已获委任本公司新行政总裁。梁先生亦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梁先生,46岁,持有於二零一二年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之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梁先生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任职於北京市机械进出口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相关工作。自一九九五年五月起,梁先生任职於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北京京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自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梁先生亦为京泰发展有限公司(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的总经理。彼於国际能源贸易、工业投资、运营及业务管理领域拥有约20年经验。

本公司已与梁先生就其获委任本公司行政总裁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订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不超过一年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梁先生将享有总额为1.38百万港元之年薪,该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况及其於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梁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梁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梁先生并无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梁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有关梁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林洁恩女士(「林女士」)已提呈辞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指之本公司其中一名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黄莉女士亦辞任上市规则第3.05条所指之本公司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董事会进一步公布,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胡晓勇先生(「胡先生」)已获委任上市规则第3.05条所指之本公司其中一名授权代表,而薛汉昌先生(「薛先生」)已获委任为新的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第3.05条所指之本公司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薛先生,36岁,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为特许财务分析师(CFA)。薛先生毕业於香港大学,并持有经济金融学士学位。彼曾於大型国际会计师行及多家公司任职,於会计、核数及企业融资方面累积逾十三年经验。薛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载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薛先生加入本公司,并感谢林女士在其於本公司的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变更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本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将变更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