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认购新普通股及优先股
董事会欣然宣布,有关认购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及完成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进行。
委任执行董事、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i) 胡晓勇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主席,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ii) 石晓北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iii) 梁勇峰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iv) 韩松柏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及
(v) 许洪华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i) 郑华先生已辞任其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ii) 黄超先生已辞任其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及
(iii) 曾石泉先生已辞任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变更
继曾石泉先生及黄超先生辞任後,(i)许洪华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及(ii)石晓北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胡先生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之主席以代替黄莉女士,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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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认购新普通股及优先股
谨此提述金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该通函「认购事项之条件」一节所载有关认购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及完成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进行。根据认购协议,14,136,452,910股新普通股已列作缴足正式配发及发行予认购方或认购方安排之人士,及113,348,440股优先股已列作缴足正式配发及发行予认购方或认购方安排之人士。因此,紧随完成後,共有17,336,452,910股已发行普通股及113,348,440股已发行优先股。
委任执行董事、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
(i) 胡晓勇先生(「胡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主席」),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ii) 石晓北先生(「石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iii) 梁勇峰先生(「梁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iv) 韩松柏先生(「韩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及
(v) 许洪华先生(「许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胡先生、石先生、梁先生、韩先生及许先生。
胡先生、石先生、梁先生、韩先生及许先生之详细资料载於下文。
胡晓勇先生
胡先生,50岁,於二零零八年毕业於清华大学,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於工商管理方面拥有约14年之经验。
胡先生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担任四川中科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於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彼於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彼自二零零七年起担任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之副会长。自二零零八年起,胡先生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1)之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彼亦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正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89)之执行董事。
本公司将与胡先生就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订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不超过一年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胡先生将享有总额为144,000港元之年薪,该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况及其於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胡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胡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胡先生并无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胡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有关胡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石晓北先生
石先生,40岁,於一九九八年毕业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三年取得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之工商管理理学硕士学位。彼於香港及中国内地银行及投资服务领域拥有约12年经验。
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间,石先生加入全球大型私人银行麦格理集团,担任麦格理集团旗下一间公司Macquarie Service (Hong Kong) Ltd.之经理。於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二年,彼晋升为麦格理集团旗下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之公司麦格理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之部门总监(董事总经理)。自二零一二年起,石先生於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及国际投资部之部门主管。
本公司将与石先生就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订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不超过一年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石先生将享有总额为144,000港元之年薪,该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况及其於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石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石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石先生并无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石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有关石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梁勇峰先生
梁先生,46岁,持有於二零一二年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之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梁先生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任职於北京市机械进出口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相关工作。自一九九五年五月起,梁先生任职於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北京京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自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梁先生亦为京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的总经理。彼於国际能源贸易、工业投资、运营及业务管理领域拥有约20年经验。本公司将与梁先生就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订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不超过一年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梁先生将享有总额为144,000港元之年薪,该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况及其於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梁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梁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梁先生并无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梁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有关梁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韩松柏先生
韩先生,45岁,於一九九二年毕业於太原工业大学,取得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学士学位。彼於二零零八年获得中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於二零一一年,韩先生获委任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之采购部副经理,并於二零一三年获委任为质量维修采购部之副经理。彼於二零一四年加入北京倍思泰科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韩先生於工程项目之设备采购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本公司将与韩先生就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订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不超过一年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韩先生将享有总额为144,000港元之年薪,该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况及其於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韩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韩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韩先生并无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韩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有关韩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许洪华先生
许先生,48岁,於发电领域拥有约15年经验。许先生於一九八八年毕业於天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系,获工学硕士学位。许先生於一九九九年被聘为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电工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科院电工研究所之主任研究员,现任副所长。许先生现亦担任电工研究所可再生能源部主任,中国科学院太阳能发电研究示范中心主任,保定科诺伟业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许先生曾出任以下职位:国家能源专家谘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会长、国家「十一五」863重点项目「MW级并网光伏发电站系统」总体专家组组长,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於二零零七年,许先生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许先生亦获得多项奖项:於二零零九年获世界自然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颁发的「最佳新人奖」、於二零一零年获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特别贡献奖及获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於二零一二年获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於二零一三年获国家能源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并於二零一四年获第三届首都科技盛典人物奖。
自一九八八年起,许先生一直从事风电、光电及其混合发电系统的研究及╱或项目,包括并网及离网太阳光伏电站、风╱光互补电站系统技术,风力发电机组电气控制技术、远端监控技术、光伏发电系统控制技术及跟踪技术等,同时从事可再生能源技术经济和政策研究及╱或项目。彼主持和完成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多项、可再生能源领域报告及论文多篇。
本公司将与许先生就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订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不超过一年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许先生将享有总额为144,000港元之年薪,该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况及其於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许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许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许先生并无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许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有关许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郑华先生(「郑先生」)因完成後本公司控制权变动,已辞任其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郑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且并无向本集团申索补偿、遣散费、开支、损害赔偿或其他索偿。
黄超先生(「黄先生」)因完成後本公司控制权变动,已辞任其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郑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且并无向本集团申索补偿、遣散费、开支、损害赔偿或其他索偿。
曾石泉先生(「曾先生」)因完成後本公司控制权变动,已辞任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郑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且并无向本集团申索补偿、遣散费、开支、损害赔偿或其他索偿。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郑先生、黄先生及曾先生各自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变更
继曾先生及黄先生辞任後,(i)许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及(ii)石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胡先生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之主席以代替黄莉女士,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审核委员会由谭德机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许先生及林诚光教授组成。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薪酬委员会由林诚光教授(薪酬委员会主席)、许先生及石先生组成。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提名委员会由胡先生(提名委员会主席)、谭德机先生及许先生组成。
授出清洗豁免
执行人员已授出清洗豁免,惟须待(i)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发行新普通股及优先股;及(ii)除非执行人员事先同意,否则一致行动集团之任何成员於发行新普通股及优先股之公告至完成期间不得收购或出售任何投票权。於本公告日期,两项条件均已获达成。因此,第一认购方、第二认购方及第三认购方将不会因认购新普通股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就一致行动集团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的本公司所有普通股及其他证券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