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金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认购事项、清洗豁免、股本决议案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之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香港文华东方酒店2楼爱丁堡厅及告罗士打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有关详情载於通函所载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