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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控股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2015-03-04 18:19: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内容有关本公司之建议股份拆细之通函(「该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决议案 票数所代表股份数目及占总票数

百分比

赞成 反对

批准(其中包括)股份拆细,其详情载於日期为 240,040,498股股份(100%) 0股股份(0%)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包括320,000,000股股份,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数目。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投赞成票。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且概无股东已於该通函内表明其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之监票员。

预期经拆细股份将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上午九时正起开始买卖。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股份买卖股份之原有柜位将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时关闭。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0股经拆细股份买卖经拆细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之临时柜位将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上午九时正开放。以每手买卖单位20,000股经拆细股份买卖经拆细股份(以新股票形式)之原有柜位将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正重开。有关经拆细股份、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换领新股票之买卖安排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