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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控股提示性公告

2014-12-11 21:30:00

谨此提述金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司与四名认购人(「认购人」)就认购本公司之新普通股及可换股优先股(「认购事项」)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所悉及确信,认购人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认购事项可能导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颁布之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项下之本公司控制权变动。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若干认购人(「相关认购人」)将有责任就相关认购人及与任何彼等一致行动之任何人士并未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本公司之其他证券向股东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惟已向证监会企业融资部之执行董事取得清洗豁免(「清洗豁免」)则另作别论。

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清洗豁免获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及证监会授出清洗豁免後,方可作实,而该两项条件不可由认购协议之任何订约方豁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32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股份及并无任何其他类别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在编制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之公告(「该公告」)。股份将维持於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该公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