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金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为取得用於兴建本集团总部及研发中心之土地,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大洋洲印务有限公司(「深圳大洋洲」)正考虑於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组织之招标上就一幅位於深圳龙岗区之土地(「土地」,总土地面积约为5,242平方米及总建筑面积约为20,960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进行投标(「土地投标」)。土地之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1,900,000元。土地之投标期限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止。
为取得投标土地之资格,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大洋洲已就土地向交易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200,000元。倘深圳大洋洲中标,则有关履约保证金将用作结算收购土地使用权之部份代价。倘深圳大洋洲并不进行投标或深圳大洋洲进行之投标未获成功,则履约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还予深圳大洋洲。
交易中心乃一间政府机构及一名独立第三方。交易中心已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以管理(其中包括)土地之投标。
本集团可能会或不会就土地进行投标,而倘本集团为土地进行投标,则概不确定本集团将可成功进行投标。土地投标倘获成功,可能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公告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任何重大更新资料。
由於土地投标可能会或不会进行,且概不确定本集团将於上述投标中成功中标,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