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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控股以公开发售及配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摘要)

2013-07-04 08:00:00

Jin Ca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金彩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以公开发售及配售方式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

发售股份数目: 80,000,000 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32,000,000 股股份(按重新分配後调整)

配售股份数目: 48,000,000 股股份(按重新分配後调整)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82港元, 不包括1% 经纪佣

金、0.003% 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

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0.01 港元

股份代号: 1250

. 每股股份的发售价定为0.82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根据发售价每股股份0.82港元计算,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包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46.1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按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应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 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录得庞大超额认购。已收到根据公开发售提交的总数500,9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合计3,172份有效申请(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白表eIPO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相等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总数8,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62.62倍。

. 所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超过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约61.62倍。鉴於公开发售获巨幅超额认购,我们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在公开发售与配售之间重新分配发售股份」一段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分配予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已增加至32,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中发售股份的40%。

. 配售下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录得适度超额认购。於重新分配後分配予配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48,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中发售股份的60%。

. 董事确认,并无向属於以下人士的申请人(不论以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提出申请)分配任何发售股份:(a)股份及╱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现有实益拥有人;或(b)本公司关连人士;或(c)上述(a)及╱或(b)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而进行。保荐人及包销商概无为其本身利益承购股份发售项下的任何发售股份。董事确认,概无配售的承配人将於配售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而进行配售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 就公开发售而言,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结果(包括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获提供),以及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通过白表eIPO服务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成功申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指定方式公布:

-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前可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incaiholding.com查阅;

-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星期三)午夜每日24小时在我们的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查阅。使用者必须输入其在申请填报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方可搜寻本身的分配结果;

- 分配结果可透过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专线查询。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期间致电2862-8669,查询其申请是否获接纳及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如有);及

- 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六日(星期六)在所有收款银行个别地点的办公时间内在该等地点查阅,有关地址载於下文「分配结果」一节。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在其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申请上表明亲身领取股票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本公司於报章公布为寄发╱领取股票╱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日期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股票。

. 对於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服务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配发予彼等而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预期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给有权获得该等股票的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其自行承担。

. 对於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配发予该等人士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行,并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在特殊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内。

. 倘申请人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认购,则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布,如有任何误差,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报告。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不时生效的程序)查核彼等账户的最新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活动结单,列明记存入彼等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对於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退款支票(如有),预期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至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其自行承担。概不就此支付利息。

. 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其退还股款(如有)预期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存入有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户口或其经纪或托管商指定的银行户口内。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在其申请表格上表明亲身领取获接纳申请的多缴申请股款退款支票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本公司於报章公布寄发╱领取股票╱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日期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退款支票。

. 对於透过白表eIPO服务提交申请,且以单一银行户口缴交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还股款(如有)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之前,以电子退款指示的形式发送至申请付款账户。对於透过白表eIPO服务提交申请,且以多个银行户口缴交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还股款(如有)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之前,以退款支票的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至彼等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发出的申请指示内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倘(a)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b)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协议及开支-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股票方会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 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已付申请股款发出任何收据。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股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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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及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每股股份的发售价定为0.82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根据发售价每股股份0.82港元计算,经扣除本公司於股份发售中应付的包销佣金及其他发售费用後,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46.1百万港元,且本公司现拟按照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下列用途应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 约27.7百万港元(相当於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60%)用於惠州生产基地,其中(i)约21.4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7.0百万元)将用於采购及安装惠州生产基地第一期的额外设备及机器(包括一台凹版印刷机约12.6百万港元、两台烫金机器约4.4百万港元及一台自动模切机约3.1百万港元,以将本集团总产能由每年约300,000箱增至约400,000箱;及(ii)余额约6.3百万港元将保留作兴建惠州生产基地第二期,估计初步成本约人民币29.0百万元(相当於约36.5百万港元);

. 约4.6百万港元(相当於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10%)用於扩张本集团销售及营销网络,以增强本集团与现有客户之间的关系及寻求与潜在客户的业务机遇,包括(i)设立邻近本集团各主要省级中烟工业公司客户的销售办事处;(ii)招聘有经验的销售人员留驻销售办事处;(iii)向本集团的销售及营销人员提供培训;(iv)更积极主动地参与由现有及潜在客户安排的设计、样版制作及招标;及(v)寻求机遇将本集团产品组合多元化扩展至卷烟包装以外的纸质容器,包括药品、酒类、茶或其他奢侈品等产品的纸质包装以及纸杯;

. 约4.6百万港元(相当於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10%)用於提升本集团的设计及开发能力,包括聘请专业设计及开发员工、购买设计及开发软件及硬件、出席全国及国际设计展览以及批次生产创新产品的样品供本集团主要客户评价;

. 约4.6百万港元(相当於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10%)用於潜在垂直整合,可能包括(其中包括)扩大业务以涵盖转移纸的生产;及

. 约4.6百万港元(相当於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10%)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倘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并无即时用作上述用途,本集团拟将所得款项净额存放在持牌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

已收到的申请及认购意向

董事宣布,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录得庞大超额认购,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认购申请登记截止时,已收到根据公开发售提交的合共3,172份有效申请(包括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白表eIPO服务(www.eipo.com.hk)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认购合共500,9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等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总数8,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62.62倍。

2份申请被发现属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申请。并无申请因退票而遭拒绝受理。概无申请因未有按照申请表格指示填妥以致申请无效而遭拒绝受理。并无发现提出认购超过8,000,000股发售股份(即公开发售下初步提呈的公开发售股份的100%)的申请。公开发售中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乃根据下文「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一段所载列的基准有条件配发。

所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超过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约61.62倍。鉴於公开发售获巨幅超额认购,我们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在公开发售与配售之间重新分配发售股份」一段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因此,配售下初步可供提呈的72,000,000股发售股份中的24,000,000股将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使公开发售下提呈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为32,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下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的40%,而配售下提呈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将减至48,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下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的60%。

配售

. 配售下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录得适度超额认购。

. 由於公众对公开发售具有极浓厚兴趣(详情见上文所述),我们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在公开发售与配售之间重新分配发售股份」一段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合计24,000,000股发售股份已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因此,分配予配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已减少24,000,000股股份。配售包括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48,000,000股股份,占股份发售中发售股份的60%。董事确认,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而进行,且概无承配人将获个别配售超过紧随股份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因此,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後将不会新增任何主要股东,而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巿规则第8.08(1)(a)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董事进一步确认,并无向身为本公司董事、现任股东及关连人士或彼等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申请人以其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分配任何发售股份。保荐人、牵头经办人、包销商、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或牵头经纪人或任何分销商的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为其本身利益接纳股份发售项下的任何发售股份。董事确认,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8.08(2)条及第8.08(3)条的规定。

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股份发售的条件」一段所载的条件达成後,公众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指定白表eIPO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的有效申请,将根据以下载列的基准有条件配发:

所申请配发 占所申请公开

公开发售 有效 发售股份总数

股份数目 申请数目 配发/抽签基准 的概约百分比

4,000 824 824份申请中有660份将获得4,000股股份 80.10%

8,000 994 4,000股股份 50.00%

12,000 306 4,000股股份,另加306份申请中有61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39.98%

16,000 44 4,000股股份,另加44份申请中有9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30.11%

20,000 243 4,000股股份,另加243份申请中有109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28.97%

24,000 82 4,000股股份,另加82份申请中有41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25.00%

28,000 12 4,000股股份,另加12份申请中有7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22.62%

32,000 15 4,000股股份,另加15份申请中有10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20.83%

36,000 7 4,000股股份,另加7份申请中有5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19.05%

40,000 71 4,000股股份,另加71份申请中有57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18.03%

60,000 28 8,000股股份 13.33%

80,000 39 8,000股股份,另加39份申请中有23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12.95%

100,000 35 8,000股股份,另加35份申请中有26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10.97%

120,000 21 12,000股股份 10.00%

140,000 141 12,000股股份,另加141份申请中有21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9.00%

160,000 12 12,000股股份,另加12份申请中有7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8.96%

180,000 10 16,000股股份 8.89%

200,000 83 16,000股股份,另加83份申请中有33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8.80%

300,000 24 16,000股股份,另加24份申请中有21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6.50%

400,000 17 24,000股股份 6.00%

500,000 17 24,000股股份,另加17份申请中有15份将获得额外4,000股股份 5.51%

600,000 18 28,000股股份 4.67%

700,000 13 32,000股股份 4.57%

800,000 15 36,000股股份 4.50%

900,000 12 40,000股股份 4.44%

1,000,000 32 44,000股股份 4.40%

1,500,000 7 64,000股股份 4.27%

2,000,000 2 80,000股股份 4.00%

2,500,000 3 96,000股股份 3.84%

3,000,000 6 112,000股股份 3.73%

4,000,000 2 148,000股股份 3.70%

5,000,000 3 184,000股股份 3.68%

5,500,000 1 200,000股股份 3.64%

6,000,000 1 216,000股股份 3.60%

6,500,000 2 232,000股股份 3.57%

7,000,000 1 244,000股股份 3.49%

8,000,000 29 276,000股股份 3.45%

3,172

公开发售项下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32,000,000股股份,占股份发售中发售股份的40%。

配售项下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48,000,000股股份, 占股份发售中发售股份的60%。

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分配结果(包括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指定白表eIPO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以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获提供)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指定方式公布:

-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前可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incaiholding.com查阅;

-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星期三)午夜每日24小时在我们的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查阅。使用者必须输入其在申请填报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方可搜寻本身的分配结果;

- 分配结果可透过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专线查询。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期间致电2862-8669,查询其申请是否获接纳及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如有);及

- 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六日(星期六)在所有收款银行个别地点的办公时间内在该等地点查阅,有关地址载於下文: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列任何分行:

分行 地址

港岛

德辅道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4-4A号渣打银行大厦

88德辅道中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88号

轩尼诗道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399号

朂鱼涌分行 朂鱼涌英皇道1027号惠安苑地下

九龙

观塘开源道分行 九龙观塘开源道63号福昌大厦地下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617-623号地下B铺、一楼及二楼

尖沙咀分行 尖沙咀加连威老道8A-10号地下

新蒲岗分行 新蒲岗大有街31号善美工业大厦地下A号舖

新界

荃湾分行 荃湾沙咀道298号翡翠商场地下C舖及一楼

大埔分行 大埔广福道23及25号地下1&2号舖

将军澳分行 将军澳厚德擥厚德商场东翼地下G37-40号舖

沙田新城市分行 沙田新城市广场一期二楼215、222及223号舖

申请人如欲查询其分配结果,建议可使用本公司的公开发售分配结果查询热线,或利用本公司的指定网站www.iporesults.com.hk。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其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安排查询其申请所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成功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在香港结算致彼等的活动报表(其中显示存入彼等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中,查核彼等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寄发/领取股票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在其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申请上表明亲身领取股票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本公司於报章公布寄发/领取股票/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股票。选择亲自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选择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其授权代表出示盖有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倘适用)在领取时必须出示获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未获领取的股票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申请上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或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但并未在其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申请上表明拟亲身领取股票的申请人,其股票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申请上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的申请人如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认购申请,则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获发行,并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在特殊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所指定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就全部成功或部分成功的申请根据彼等指示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彼等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下午五时正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可能决定的其他日期之前查核并向香港结算报告任何不符之处。

退还申请股款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在其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身领取退款支票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本公司於报章公布寄发/领取股票/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退款支票(如有)。

对於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或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但并未在其申请表格上表明亲身领取退款支票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上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服务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电子退款指示(如有)预期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之前发送到申请付款账户内。如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服务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款支票(如有)预期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按彼等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的申请指示上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於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人士,退还给该等人士的退还申请股款预期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记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亦可在紧随发售股份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存入其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按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彼等最新账户结余及应向彼等支付的退款金额(如有)。香港结算亦将会提供有关申请人活动报表,其中显示存入彼等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发售股份数目及(就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提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而言)存入其各自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向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查询应付彼等的退还金额。

公众持股量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将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5%,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

股份开始买卖

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股份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250。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倘(a)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b)招股章程内「包销-包销协议及开支-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股票方会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已付申请股款发出任何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