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50)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之股东特 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函(「该通函」)及通告(「该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38楼会议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该通告所载之全部决议案均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1有关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票数所代表股份数目 特别决议案(占总票数百分比)赞成反对 1.动议17947924565763516 (a) 批准该通函所载之本公司现有第三次经修 (99.68%) (0.32%)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建议修订;及 (b) 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当中载有所有建议修订并按提呈股东特别大会之形式,标明「A」字样并由董事签署以资识别),以替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2.动议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执行及采17947924565763516 取与上述事宜有关或使之生效的一切必要行(99.68%)(0.32%)动,并签署一切必要文件。 上述决议案全文载于该通告。由于超过75%之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上述各决议案均已获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案。 2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有2246588726股已发行股份,即赋予股东权利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本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概无持有库存股份。概无任何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案投票受限制。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包含该通告之该通函中表示彼等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之监票人。 全体董事亲身或以电子设备方式出席了股东特别大会。 承董事会命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席王小东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小东先生、朱剑彪先生、王文波先生、孙庆伟先生、廖剑蓉女士、李力先生、何勇兵先生及王萌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秦泗钊教 授、黄伟德先生、杨祥良先生及赵公直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