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现有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董事会建议对现有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藉以(其中包括):(i)允许(但不要求)董事以电子方式签署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决议案;(ii)采纳上市规则修订所引致的无纸化机制(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iii)鉴于上市规则的近期修订(将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允许本公司持有库存股份;及(iv)纳入若干内务管理变动。 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之详情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寄发予股东。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董事会建议对现有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藉以(其中包括):(i)允许(但不要求)董事以电子方式签署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决议案;(ii)采纳上市规则修订所引致的无纸化机制(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iii)鉴于上市规则的近期修订(将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允许本公司持有库存股份;及(iv)纳入若干内务管理变动。 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由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转让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一般事项 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之详情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寄发予股东。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于本公告内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 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38楼会议室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现有大纲及细则」 指 本公司现有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大纲及细则」 指 本公司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股东」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的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