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集团本年度溢利约387.5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约225.8百万港元),较去年增加约71.6%。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378.2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约258.2百万港元),较去年增加约46.5%。有关增加乃主要由于(包括但不限于)︰(i)本集团聚焦新能源主业,持续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投入,使得新能源业务相关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增加;(ii)本集团降本增效使得行政开支减少;(iii)本集团财务费用减少;及(iv)上述部分增加因所得税开支增加而有所抵销之综合影响所致。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约4040.3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约3666.1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0.2%。
本集团本年度财务费用约为1517.5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803.3百万港元),财务费用减少原因为(i)以低成本融资置换高成本融资;及(ii)本年度人民币兑港元贬值的汇率波动的综合影响所致。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于平安引战事项后进一步下降至约65%。同时,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4892.4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255.2百万港元。财务储备充足,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储备。
本年度内,本集团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及风力发电站项目之合并规模分别新增157兆瓦及588兆瓦,较去年相比增幅约6.6%及约100%,继续保持稳定发展。
受惠于发电站项目合并规模持续增长,本集团报告期内合并规模发电量较去年相比增幅约14.5%,相关电力销售录得收入约4062.3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约3749.1百万港元),较去年增加约8.4%。由于电力销售收入以人民币为主,其部份增幅于本年度内因人民币兑港元贬值的汇率波动而抵销。
本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为16.83港仙(二零二二年:13.75港仙(经重列))及16.83港仙(二零二二年:13.75港仙(经重列))。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本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二二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