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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成立合营企业

2024-03-20 00:00:00

成立合营企业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山东国际合作及山东高速能源发展就于中国成立合营企业订立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出资总额(包括全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0元,其中30%(即投资额人民币13500000元)将由本公司出资、40%(即人民币18000000元)将由山东国际合作出资及余下30%(即人民币13500000元)将由山东高速能源发展出资。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i)山东国际合作及山东高速能源发展各自均为山东高速集团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ii)山东高速集团透过多个实体合共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3.4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山东高速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山东国际合作及山东高速能源发展各自为山东高速集团之联系人,并因此各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投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投资协议项下之投资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惟少于5%,故投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