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总承包方及目标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买方将(在合作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按代价(i)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拥有目标项目的全部资产)的全部股权;及(ii)偿还目标债务。
于完成后,买方将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第14.07条)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 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