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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及承债清偿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2024-01-04 00:00:00

有关 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及承债清偿协议之 须予披露交易之 补充公告 兹提述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内容有关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及订立承债清偿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该公告之额外资料: 釐定代价的基准 鉴于目标项目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方开始营运及併网发电,于计算总合作资金金额时,目标项目核准及实际装机容量为100兆瓦(诚如该公告「釐定代价的基准」一节下第(3)项计算标准所载),目标项目的每瓦平均收购成本为每瓦人民币7.3元,与位于中国之陆上风电场之市场价格一致。 鉴于建造及营运陆上风电场属资本密集性质,而目标项目为新建且于二零二三年七月方开始营运,因此,标的公司相对较低之资产净值及亏损状况反映了目标项目于建造及测试阶段所确认之成本。然而,鉴于目标项目已开始营运,发电将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 标的公司 下表载列标的公司之合併资产净值及合併资产总额: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止年度 止6个月 (非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合併资产净值 0 102.1 0.01 合併资产总额 0 613.4 82.8 除本补充公告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