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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及承债清偿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3-12-20 00:00:00

与风电项目有关之收购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及标的公司就有关买方拟向卖方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订立股权转让及承债清偿协议,据此,从而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该公司拥有全部风电站项目资产),且以承债方式偿还项目公司就风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垫款、土地使用费、融资等所发生的债务事宜。收购代价为总合作资金。 于收购完成后,买方将持有标的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而标的公司及项目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巿规则之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收购事项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且本公司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