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获得山西临汾市200兆瓦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权 本公告乃由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旨在知会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本集团收到山西省能源局发出的《关于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经网站公示和山西省省政府审定后,本公司之一间合营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临汾市晶旭尧都200兆瓦(「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权(「项目」)。本集团于该省份布局多年,通过不断摸索、开拓产业合作开发模式,在当地持续深耕后成功获得项目。项目为通知附件《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清单》中七个达到200兆瓦或以上的单体光伏电站项目的其中一个,亦为本集团目前在该省份布局的最大单体光伏电站项目。 获得项目开发权之背景及裨益 项目是本集团成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成员企业后,获得其强力资源赋能及支持下,令本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本次成功获得项目,标示本集团在山西省当地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蓄积能源供应及改善系统电源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为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成员单位,本集团在山东高速集团的支持下,成功获得山西省大体量光伏项目开发权,亦是对本集团在新能源领域「投、融、技、建、运」全流程业务优势的充分肯定,展现出本集团较强的投资能力、开发业绩、产业实力、诚信履约能力以及省外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 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乃作为自愿性披露刊发,以使公众了解本集团业务发展的最新消息。项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仍须待订立正式协议后方可作实,且未必会如所述般实现或最终完成。倘已订立任何正式协议,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