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38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经修订与否)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与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订立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内容有关根据增资协议,投资者向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00,000元之现金出资,其中人民币3,441,580,300元及人民币1,558,419,700元分别用于增加其注册资本及资本储备)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于其可能认为就增资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或与之有关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作出所有有关行动以及签署、加盖印鑑、签立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采取所有有关行动,以及在其全权酌情认为必要或适宜时同意对增资协议条款作出有关变更、修订或豁免及与之相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