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
收回部份可再生能源补助金款项
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为了让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之最新业务发展而刊发本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本集团获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之光伏及风力发电站已收到可再生能源补助总额(「补助款项」)约为人民币31亿元。董事会相信补助款项能持续提升本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及对本公司未来光伏及风力发电站的运营产生积极影响。补助款项已于电量销售时确认到对应年度的电费收入。本次收回之补助款项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实际财务业绩须以本公司核数师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不时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授予本集团的补助之任何重大更新及其结算情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