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八日,本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之《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
该备忘录项下的合作事项
「双碳」目标(二零三零年碳达峰与二零六零年碳中和)下,绿色低碳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四五」时期,是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期、窗口期,也是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的黄金期。山东高速集团通过本公司,高起点切入清洁能源市场,本公司将成为山东高速集团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重要载体。
根据该备忘录的条款,订约方的目标为依托其各自的实力及资源,加快双方产业协同业务的落地,透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事项打造「交通+新能源」发展新模式,助力本公司高速度、高质量发展:
(a) 山东高速集团将利用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具备合适条件的区域,支持本公司建设低碳或零碳服务区、园区及城市,而本公司将为山东高速集团提供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
(b) 山东高速集团将根据现时运营管理及未来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和其他适用地点的实际情况,支持本公司建设辐射山东全省的综合能源服务网络,推动增量配网、区域配售电、绿证交易等业务;
(c) 山东高速集团将支持本公司抢抓参与投资建设山东省风电光伏基地的机遇;
(d) 山东高速集团将支持本公司利用现有国际业务资源和渠道拓展海外新能源业务;及
(e)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根据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山东高速集团将支持并适时把其持有之新能源资产,通过本公司实现资产证券化。
本公司相信,订立该备忘录将提供宝贵机会推动本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之间的战略合作,将令双方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光伏发电业务、风电业务及清洁供暖业务,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的总资产约人民币(「人民币」)500亿元。本公司营运的风电和光伏电站实控装机达约3.6吉瓦,供暖面积约4,500万平方米。本公司业务遍及中国20余省,且本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管理其新能源和热能业务。本公司致力于成为山东高速集团旗下新能源旗舰企业及中国一流的新能源综合经营商和服务商。
山东高速集团的资料
山东高速集团是山东省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突破人民币1.2万亿元。山东高速集团运营管理高速公路接近8,000公里,并已投资于六家公众上市公司(其股份于香港、上海及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获评国内AAA级和国际A级信用评级。山东高速集团亦连续15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并于二零二二年首次跻身「财富世界500强」。于本公告日期,山东高速集团(i)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及间接持有90%权益;及(ii)由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机构)直接持有10%权益。
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乃按自愿性披露基准作出,以使公众了解本公司的最新业务发展。该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合作事项仍须待订立正式协议后方可作实,且未必会如所述般落实或根本不会落实。倘订立任何正式协议,本公司将就此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