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之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之公告;及(ii)本公司与中国山东高速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佈之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执行董事之辞任
本公司董事会宣佈,胡晓勇先生及谭再兴先生因彼等之其他业务承担已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胡晓勇先生亦不再担任本公司之联席主席且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胡晓勇先生及谭再兴先生各自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等辞任之事宜须敦请联交所及/或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胡晓勇先生及谭再兴先生于各自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于胡晓勇先生及谭再兴先生辞任后,胡晓勇先生(及其控制实体)及谭再兴先生将成为公众股东,预计于完成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少于25%将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
薪酬委员会组成变更
于胡晓勇先生辞任后,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杨光先生(「杨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杨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杨先生,58岁,于二零二一年五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杨先生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加入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北控水务集团(股份代号:00371),历任北控水务集团开发总监及高级副总裁。加入北控水务集团前,杨先生曾于一九九五年服务于日本电子通信株式会社,任生产管理本部主任,后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分别在北京市电信规划设计院、北京市电信实业集团及北京市电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及董事长。
杨先生于一九八五年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现称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并由国家教委公派赴日本电气通信大学,于一九九四年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其后于二零零六年至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深造,并于二零零八年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为期三十六个月的董事服务协议,任何一方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有关协议,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之规定轮值退任及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彼亦就其担任北控光伏(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总裁一职与北控光伏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
杨先生就其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有权收取年度薪酬144,000港元及就其担任北控光伏之总裁有权收取年度薪酬人民币875,000元,惟须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于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本公司薪酬政策、其资格、经营以及现行市况而作出的推荐意见所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杨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iii)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公司及╱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委任杨先生成为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亦无任何其他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