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2-04-01 00:00:00

兹通告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6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经修订与否)本公司下列决议案: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确认、批准及追认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ProfitPlanGlobalInvestmentLimited(「认购人」,作为认购人)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就由认购人按认购价每股本公司将予发行之认购股份0.096港元认购本公司之合共48,804,039,247股股份(「认购股份」)订立之有条件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其副本已呈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注有「A」字样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b)授权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董事认为对落实认购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可能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宜,并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其他或进一步文件,并采取一切有关步骤,以及同意对其有关事项进行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之有关变动、修订或豁免。」

2.「动议:

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特别授权以根据认购协议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特别决议案

3.「动议:

(a)待上文第一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执行人员的任何代表)授出清洗豁免(定义见下文)及达成可能对其施加的任何条件后,批准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豁免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就认购人及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并未拥有或已同意收购的本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及本公司的其他证券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责任(「清洗豁免」),有关责任可能因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认购有关认购股份而产生;及

(b)授权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董事认为对落实清洗豁免之任何有关或附带事项及使其生效而言或与之相关可能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及签立一切有关进一步文件、协议及文据,并采取一切有关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