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涉及天津富清、其他北清智慧股东、现有中电电机股东及中电电机之建议重大资产重组(「建议重组」)。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的公告(「该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建议重组须待重组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或豁免)后方可完成。于本公告日期,由于若干先决条件最终无法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即建议分拆的申请尚未满足第15项应用指引之条件及其申请尚未获得联交所之批准)。董事会考虑到建议重组将不会进一步推进及因此失效。本公司将进一步评估其对本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画的影响。倘对本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有任何重大影响,本公司将适时通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