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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2022-01-04 00:00:00

北京租赁一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北清智慧(作为承租人)与北控水务(中国)(作为出租人)订立北京租赁一。

北京租赁二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北清热力(作为承租人)与北控水务(中国)(作为出租人)订立北京租赁二。

上市规则之涵义

北控水务(中国)为北控水务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北控水务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于20,253,164,571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1.88%。北控水务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北控水务集团与北控水务(中国)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北京租赁一及北京租赁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北京租赁一、北京租赁二及现有许可证乃本集团与北控水务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北京租赁一、北京租赁二及现有许可证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于计算相关百分比率以釐定所属关连交易类别时须合併计算。

由于北京租赁一及北京租赁二(当与现有许可证合计时)项下之年度上限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5%,北京租赁一及北京租赁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