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两名战略投资者向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该通函,当中载有有关第二次增资及期权之进一步详情。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之资料(包括债务声明) ,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定,以将寄发该通函之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