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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要交易 - 增资协议

2020-09-15 00:00:00

兹提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两名战略投资者向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进行增资。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第二次增资

董事会欣然宣佈,该协议所载之全部先决条件已获满足及第二次增资(即人民币400百万元)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完成。连同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底完成的首次增资(即人民币600百万元),透过首次增资及第二次增资注入目标公司新增资本合共人民币1,000百万元。

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中金公司及平安作为目标公司之战略合作股东,将进一步增强目标公司之资本架构,借助综合金融优势优化财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进而提高行业资质,推动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对目标公司日后寻求建议A股上市奠定了良好基础。董事认为与中金公司及平安的战略合作有利于目标公司的发展,以及借助战略合作股东综合金融实体之优势,将对本集团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关于中金公司的资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乃一间其H股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3908)。中金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活动。

关于平安的资料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乃一间其H股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2318)。平安从事提供保险、银行、投资及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

寄发通函的日期

诚如该公告所述,由于本公司预计将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需要超过15个营业日编制财务及其他资料,包括截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债务声明,以载入载有第二次增资及期权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该通函」),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及将寄发该通函之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或之前。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知悉,本公司并不保证目标公司建议A股上市将会落实,亦不保证其落实时间。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