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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宣派股息相关信息及派息金额、公司预设派发货币相关信息及股息派发日

2024-06-14 00:00:00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比亚迪股份股份代号01211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81211 RMB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02594比亚迪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公告日期2024年6月14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宣派股息相关信息及派息金额、公司预设派发货币相关信息及股息派发日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3.098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6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3.40609HKD 汇率 1 RMB : 1.09945HKD除净日2024年6月11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12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记录日期2024年6月18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29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7M楼 合和中心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皇后大道东183号湾仔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此外,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 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三年度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对名列于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个人股东将不代扣代缴中国个人所得税。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董事会报告-业绩及分配”章节。 对于H股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申索或对于代扣代缴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 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港股通投资者20%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 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 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深股通投资者10%本公司代表该等投资者按照10%的 税率代扣及缴付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深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股息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项下税率待遇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后,已缴税款与该等企业及个人根据税收协定按税率应缴税款的差额将予退还。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其A股进行了一系列回购,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1877000股。 该等A股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完成注销。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已减少1877000股至2909265855股 (包括 1811265855 A 股 及 1098000000 H 股) 。根据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举行的董事会及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二零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将维持向全体股东分派的现金红利总额约人民币9012243千元不变,以截至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H股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为基准,相应将每股分配金额人民币3.096元╱股调整至人民币3.098元╱股,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发行人董事 截至本表格披露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 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及夏佐全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