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内幕消息条文发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根据其现时对2017年中期管理账目的审视和初步评估,本公司预期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相较於2016年同期,将录得大幅度增长。
预期在本期间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增长主要由於(1)本集团在AWC权益的公允价值收益增加;(2)本集团石油业务的表现有所改善;和 (3)预期就本集团在中信大锰的权益录得应占溢利。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在2017年7月底前刊发的2017年 中期业绩公告。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
本公告乃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的股东(「股东」)和潜在 投资者,根据其现时对本集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最新未经审核管理账目(「2017年中期管理账目」)的审视和初步评估,本公司预期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期间」)的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相较於2016年同期(「同期」),将录得大幅度增长。
预期在本期间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增长的主要因素如下:
(1) 相较於同期,本集团在Alumina Limited(「AWC」)的权益在本期间录得公允价值收益增加。AWC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AWC)而本集团现拥有AWC的9.6846%股份;
(2) 相较於同期,本集团石油业务的表现有所改善。由於本期间平均实现原油价格较高和持续严格的成本控制,本集团的石油业务整体有较佳的财务表现;和
(3) 预期本集团在CITIC Dameng Holdings Limited(「中信大锰」)的 权益在本期间将录得应占溢利,相较於同期为录得应占亏损。中信 大锰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1091)。
诚如中信大锰在其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的 公告所披露,中信大锰预期在本期间为中信大锰的股东录得应占溢利。
由於本公司仍在为本集团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2017年中期 业绩」)进行编制和定稿,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根据2017年中期管理账目所作出的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或 审阅。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在2017年7月底前刊发的2017年 中期业绩公告。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