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信资源委任董事

2017-03-10 17:39:00

董事会宣布委任陈健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

-------------------------------------------------------------------------------------------

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委任陈健先生(「陈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

陈先生,50岁,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ASM」)的创办人、合夥人兼首席投资官。彼为在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上市的 TIH Limited(股份代号:T55)的主席和视作执行非独立董事,以及OUE Limited(股份代号:LJ3)的非执行董事。彼亦为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Mount GibsonIron Limited(股份代号:MGX)的 非执行董事。陈先生自2015年 4月 起,不再担任在新交所上市的 Golden Energy and Resources Limited(前称 United FiberSystem Limited)(股份代号:AUE)(「UFS」)的主席和非执行董事并自2015年8月起,不再担任曾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Asia Resource Minerals Plc(股份代号:ARMS)的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为ASM的负责人员并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的受规管活动。彼亦为 TIH InvestmentManagement Pte Ltd.在新加坡的持牌代表。陈先生在国际资本市场、投资银行、企业谘询和主要交易(特别在亚洲),具有约28年经验。

陈先生持有普林斯顿大学文学士学位,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获得该大学的Palmer Scholar殊 荣。

关於委任陈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条款及条件载列於本公司与陈先生订立的委任书中。彼的初步任期为一年,及後按年继任,惟须在其委任生效後本公司的下次股东大会上退任和重选连任,此後,按本公司细则规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和重选连任。

陈先生不会收取任何薪金,但可以收取董事年度袍金,目前为每年260,000港元。此项袍金与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其他非执行董事的袍金相若。

在本公告日期,陈先生持有786,558,488股本公司股份的公司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述者外,彼概无在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在 2016年3月15日 ,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新加坡金管局 」 )就 陈先生在TIH Limited (当时名为 Transpac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的附有表决权股份变更事宜,未有按公司法(第50章)第83节和证券及期货法案(第289章)第137节的规定,在时限内通知TIH Limited和新交所,向其发出一封监督警告信。新加坡金管局 和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并 未就该违反 采取进一步监管行动。

在 2011年7月7日 ,陈先生获委任为 Poh Lian Construction(Pte.)Ltd(「 PLC」 )的董事,PLC为一间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和从事建筑业务的公司。PLC是UFS的附属公司。陈先生被委任为PLC董事,以代表由ASM管理投资於UFS的若干投资基金权益。

在2013年4月5日,PLC被司法管理,并在2014年10月10日清盘。在2015年10月19日,PLC的清盘人对PLC的三名前管理层人员提出法律诉讼,控告他们违反职责并追讨逾350,000,000新加坡元的赔偿。其中一名被告人(前董事兼PLC主席)已向陈先生提出诉讼,把他加入为第三方,并根据其作为PLC的董事的身份寻求陈先生的分担。陈先生正对这些诉讼进行争议和辩护。

除上文所披露的事项外,陈先生并无在本集团担任或曾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的事项外,陈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的事项外,概无关於陈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w)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其委任的事宜需要本公司的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