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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源正面盈利预告

2017-01-12 16:50: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内幕消息条文发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根据其现时对2016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审视和初步评估,本公司预期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相较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录得经审核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本年度预期录得的股东应占综合溢利主要由於(i)本集团在AW C权益的公允价值收益,(ii)哈萨克斯坦徵收的出口税和出口关税减少,和(iii)就KBM的税项评估的拨备,回拨约167,300,000港元。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在2017年2月底前刊发的2016年期末业绩公告。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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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的股东(「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根据其现时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新管理账目(「2016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审视和初步评估,本公司预期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相较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同期」)为录得经审核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预期在本年度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的主要因素如下:

(A)本集团在Alum ina Lim ited(「AWC」)的权益在本年度录得公允价值收益,相较於同期为录得公允价值亏损。AW C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本集团现拥有AW C的9.6846%股份。为了本集团的财务报告,本集团在AW C的股份权益乃根据在每一报告期末AW C股份的收市价计算其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任何差额均在本集团的综合利润表中确认。在本年度末,AW C股份的收市价为每股1.830澳元(相较於2016年6月30日:每股AW C股份1.295澳元和2015年12月31日:每股AW C股份1.155澳元);

(B)哈萨克斯坦徵收的出口税和出口关税减少;和

(C)本集团就早前对JSC Karazhanbasmunai(「KBM」)的税项评估作出的税项拨备,回拨约167,300,000港元。KBM持有在哈萨克斯坦Karazhanbas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和石油销售权。

由於本公司仍在为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2016年期末业绩」)进行编制和定稿,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根据2016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出的初步评估,该等资料仍需待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确认。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在2017年2月底前刊发的2016年期末业绩公告。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