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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源涉及附属公司的潜在仲裁

2015-12-21 17:59:00

本公告乃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条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 CITIC Australia Commodity Trading Pty Ltd. ( 「CACT」 ) ,收 到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ICC」)就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山煤进出口」)提交的仲裁申请而发出的仲裁要求通知书。据该申请,山煤进出口(A)声称CACT签订两份以提供合共3,928.315公吨电解铜予山煤进出口的合同(「合同」),但未能交付相关的电解铜予山煤进出口;和(B)追讨山煤进出口声称其按合同已缴付予CACT的总购买价27,890,178美元连利息(「索偿」)。

CACT认为索偿并无依据和据称提交由ICC的仲裁为错误行为。CACT没有签订山煤进出口声称的合同,并不同意由ICC仲裁,并且否认其在任何方面受ICC管辖或规限。CACT已就这些理据向ICC作出回应。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内幕消息条文,在适当时候就索偿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