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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源与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争议的最新情况

2015-09-09 18:47:00

本公告乃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的公告,有关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山煤进出口」),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煤国际」)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括,对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CITICAustraliaCommodityTradingPtyLimited(「CACT」)提出索偿(「索偿」)。

可能出现的索偿法院令状

董事会获悉山煤国际在其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山煤国际中期报告」)中对索偿作出进一步的披露。虽然在山煤国际的中期报告中没有披露关於索偿的额外重大信息,但山煤国际坚称对CACT索偿的法院令状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通知後已经生效(「法院令状通知」)。CACT正徵求法律意见以确定该通知和索偿的有效性及法律影响。尽管如此,CACT相信其已经履行与山煤进出口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索偿并没有法律依据,即使证实了法院令状通知有效及具法律效力,CACT也会对索偿作出辩护。

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内幕消息条文,在适当时候就索偿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