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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源委任董事

2015-08-31 18:20:00

董事会宣布以下的委任,由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1)委任马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和

(2)委任陆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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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以下的委任,由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1)委任马廷雄先生(「马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和

(2)委任陆东先生(「陆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先生和陆先生的简介如下:

(a)马先生,52岁,维信理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彼在2007至2009年期间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00至2007年期间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副主席,并在2000至2005年期间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以及在2006至2007年期间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马先生在银行、金融和天然资源行业具有超过27年经验。

马先生持有美国南加州大学文学士学位,主修经济。

关於委任马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条款及条件载列於本公司与马先生订立的委任书中。彼的初步任期为一年,及後按年继任,惟须在其委任生效後本公司的下次股东大会上退任和重选连任,此後,按本公司细则(「细则」)规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和重选连任。

马先生不会收取任何薪金,但可以收取董事年度袍金,目前为每年240,000港元。此项袍金与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其他非执行董事的袍金相若。

马先生为若干私人公司(当中郭炎先生亦持有权益)的股东。

(b)陆先生,50岁,陆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的证监会持牌法团)的创办人、首席投资官兼董事总经理。彼亦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2)、鸿福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46)、民生珠宝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66)和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1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在2000至2008年期间在瑞银集团辖下香港研究、策略及产品部担任主管,并在1994至2000年在Prudential Portfolio Managers (Asia) Limited任投资经理。陆先生在香港及中国股票市场具有超过20年证券投资分析经验。

陆先生持有多伦多大学商学士学位。

关於委任陆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条款及条件载列於本公司与陆先生订立的委任书中。彼的初步任期为一年,及後按年继任,惟须在其委任生效後本公司的下次股东大会上退任和重选连任,此後,按细则规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和重选连任。

陆先生不会收取任何薪金,但可以收取董事年度袍金,目前为每年300,000港元。此项袍金乃按照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袍金相同的基准厘定。

在本公告日期,马先生和陆先生概无在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马先生和陆先生各自并无在本集团担任或曾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马先生和陆先生各自在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董事职务。

概无关於马先生和陆先生各自的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w)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彼等各自的委任事宜需要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