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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源进一步的盈利警告

2015-07-03 20:17:00

本公告乃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在2015年5月26日发出的公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根据公告发出後进一步可掌握到的资料,董事会预期本集团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录得的净亏损将増加,原因为以下的额外因素:

(A) 本集团投资在Alumina Limited(「AWC」)的公允价值减少。本集团现拥有AWC的9.5609%股份。由於此项在AWC的投资现分类为按公允价值列值入账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持有的AWC股份根据每一个报告期末AWC股份的收市价计量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值的差额在综合利润表中 确认。在期间末,AWC股份的收市价为每股AWC股份1.53澳元(9.17港元)。因此,本集团就AWC的投资在期间录得的除税前公允价值亏损约565,000,000港元,预期将在简明综合利润表的「其他支出」中入账;和

(B) CITIC Dameng Holdings Limited(「中信大锰」)在2015年6月12日和 2015年6月24日发出的公告中披露,中信大锰股东在期间应占亏损增加。 因此,期间本集团在中信大锰的权益应占亏损亦预期增大。

然而,上述因素将不会对本集团的现金流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告和本公告所载资料乃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最近期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