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执行董事 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王新利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3年12月15日下午5时正起生效。 王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新利先生,53岁,于2007年加入本公司,自2017年开始任职本公司副总裁。彼于2021年4月兼任本公司之财务总监。彼亦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及合资企业之董事。王先生持有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业会计学学士学位。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加入本公司前,王先生曾受聘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多间附属公司。王先生在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及战略管理方面有超过30年的经验。 本公司与王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一份服务合约。王先生于本公司并无固定服务年限,惟须于其委任生效后的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退任并重选。之后,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重选。 王先生将不会就新任执行董事一职额外收取薪酬。根据本公司与王先生订立的现有服务合约,王先生的酬金由年度薪金2,339,850港元、酌情花红及董事会可能釐定的其他福利构成,乃由董事会参考其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的酬金政策及当前市况釐定,且将接受年度评估。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已确认(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其他关係;(ii)彼目前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彼于过去三年概无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iv)概无有关上述委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的其他事项,亦无有关上述委任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披露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