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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H)条作出的公告

2023-12-06 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 第13.51(2)(H)条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h)条而作出。 兹提述联交所于2023年12月4日刊发之监管通讯(「监管通讯」),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对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2)(「香港资源控股」)及其董事(包括范仁达博士(「范博士」))采取之纪律行动,范博士为香港资源控股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范博士亦担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免生疑问,监管通讯仅与香港资源控股有关且(除上文提及的范博士外)不涉及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 根据监管通讯,联交所已对香港资源控股相关董事(包括范博士)作出公开谴责(「公开谴责」),谴责彼等于担任香港资源控股董事期间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项下的董事责任及按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之声明及承诺,未有就香港资源控股的放贷业务尽力遵守及尽力促使香港资源控股遵守上市规则。范博士须参加20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之培训(「培训要求」)。有关公开谴责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监管通讯。 经审阅监管通讯(及当中所述之纪律行动声明)及经计及范博士之背景、专业知识及贡献,本公司董事会(范博士除外,彼已就本事宜放弃表决)认为范博士仍适合担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因如下: (1) 监管通讯所载之调查结果及结论并无说明范博士不适合担任联交所上市公司 之董事; (2) 监管通讯所载事件不涉及范博士之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亦未对范博士之诚 信构成疑虑;及 (3) 范博士已向本公司确认彼将严格遵守培训要求。 除监管通讯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范博士已向本公司确认概无其他有关彼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且彼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