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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该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2023-05-08 00:00:00

背景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9日的通函,内容有关现有国际金融服务协议;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的有关现有中国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现有国际金融服务协议原定于2024年9月29日到期,而现有中国金融服务协议原定于2024年10月21日到期。

鉴于订约方有意不时继续进行与现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性质相同或相似的交易,且董事会有意修订现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剩余年度的存款服务的年度上限,以满足业务需求,并简化本集团与对手方之间就金融服务订立的所有协议,本公司与各对手方同意(i)终止现有金融服务协议;及(ii)订立金融服务协议以整体取代现有金融服务协议,并为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设定新的年度上限。

因此,于2023年5月8日,本公司(i)与中信银行国际及中信财务国际各自订立的国际金融服务协议;及(ii)与中信银行中国及中信财务中国各自订立的中国金融服务协议,据此,各对手方均同意向服务接受方(包括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自生效日期起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信集团透过其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Keentech、CA及Fortune Class的权益控制4,675,605,697股股份(相当于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9.50%)。中信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各对手方(即中信集团的附属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该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e)条,中信财务国际及中信财务中国向本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亦构成本集团向中信财务国际及中信财务中国提供的财务援助。

由于中信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Keentech、CA和Fortune Class以及彼等各自的联繫人均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股东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本集团将在各对手方存放及维持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总额(包括当中应计利息),由于该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为25%或以上但低于100%,故该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构成(i)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及(ii)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有关就该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结算服务、收款及支付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预期应付对手方的服务费总额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按年计算均低于0.1%,因此低于上市规则第14A.76条的最低豁免水平;以及该等服务的条款均为正常或更佳商业条款,故结算服务、收款及支付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将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该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信贷服务涉及对手方向本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由于根据国际金融服务协议及中国金融服务协议将提供的信贷服务乃按正常或更佳商业条款进行,本集团将不会或预期不会就有关信贷服务提供资产抵押,故该等信贷服务将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90条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该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载入通函的资料,通函预期将于2023年6月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如预期延迟寄发通函,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刊发进一步公告,说明延迟理由及寄发通函的新预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