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厦门远海之权益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2月22日,中远海运港口(厦门)(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厦门海沧投资(作为卖方)就买卖销售股份(占厦门远海注册股本之30%)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总作价为人民币 794,489,900元。于本公告日期,中远海运港口(厦门)及厦门海沧投资各自分别持有厦门远海 70%及 30%之股权。交割后,厦门远海将成为中远海运港口(厦门)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将继续作为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
于本公告日期,厦门海沧投资持有厦门远海(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30%之股权。故此,厦门海沧投资为厦门远海之主要股东,并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一项关连交易。
于2022年12月30日,中海码头(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厦门海投供应链(厦门海沧投资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海投交易事项。由于交易事项及海投交易事项由本集团与互相关连方订立,且预计均将于 12个月期间内完成,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A.81条,交易事项及海投交易事项须合併计算,作为一项交易处理。儘管就交易事项单独而言,上市规则第 14.07条所载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5%,交易事项与海投交易事项合併计算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于 25%。因此,与海投交易事项合併计算后,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儘管交易事项与海投交易事项合併计算后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由于厦门海沧投资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且交易事项的条款(1)已获董事会批准;及(2)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故交易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交易事项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概无保证交易事项将会进行或于何时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劵时务请审慎行事。